为切实做好学院国家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北华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北华大学大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从大三年级学生中产生。
由大三年级同学自主申请,申请人需符合《北华大学大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评定的基本条件。学院学工办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将申请人四个学期学习成绩、平均分、平均学分绩点、四个学期学习排名、四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四个学期综合测评排名、已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科技竞赛获奖情况,汇总列表,按学校下拨名额的3倍提出候选人名单建议,提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成绩、综合测评成绩、获奖情况、之前已获得资助情况等方面,会议决定最终人选并予以公示。
原则上,当年认定为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一般不再给予认定当年的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在上一年度认定的困难生中产生。
根据学生处分配的总名额,按照当年困难生认定人数比例分配到各个年级。
各年级根据过往所有学期的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确定符合条件的名单。大二年级,要求平均学分绩点要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4且学分绩点不得低于3.0;大三、大四年级,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到前1/3且学分绩点不得低于2.5。
按照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排名靠前按名额获得当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大三、大四年级,优先考虑未获得过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完后,再依此顺序,认定省政府奖学金。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同学,截至认定时,不能有重修(挂科)未通过的情况。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从未获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的当年度困难生中产生.
如某一年的各类奖助学金名额未按困难生总数下拨,或者如上一年度困难生,但今年未认定为困难生的同学,获得当年的国家励志或省政府奖学金,由此造成的影响助学金名额的情况,各班按照困难生认定的排序结果,从排名末尾的同学开始依次取消当年度获助学金资格。
四、有关要求
原则上,每年度评定过程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一般不兼得;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能重复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家庭无极特殊情况、原因,学生在校期间一般最多只能获得三次国家助学金。
评选认定的学生,认定时不能有处分未撤销的情况。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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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